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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的復員費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除了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18條規定的屬於夫妻一方財產外,其他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都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由於沒有明確規定復員費的性質,故根據軍人婚前兵齡及軍階計算所得部分,應視為個人財產,不得參與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根據軍人婚後兵齡和軍階計算所得部分,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軍人的復員費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