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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業費中屬於軍人婚前兵齡和軍階計算所得的部分,應視為軍人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分割;轉業費中屬於軍人婚後兵齡和軍階計算所得的部分,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按照共同財產分割。【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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