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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業費升值部分是共同財產嗎?

財產分割 閱讀(2.55W)

一、轉業費升值部分是共同財產嗎?

轉業費升值部分是共同財產嗎?

轉業費升值部分如果是婚後取得的,則是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 用 ;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財產。

其他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都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

由於國家並沒有相關法律或條令規定軍人轉業費用的歸屬性質,故應根據法律的上述規定,分段考慮其歸屬性質:

1、凡根據軍人婚前兵齡和軍階計算所得部分,應視為軍人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2、凡根據軍人婚後兵齡和軍階計算所得部分,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二、轉業費的發放標準是什麼?

1、轉業生活補助費。按照轉業軍官、文職幹部服現役時間、職務等級、批准 轉業時的本人原工資,發給轉業生活補助費。正師職、專業技術6級、正局級以下軍官、文職幹部連續軍齡在8~9週年的,發給3個月的本人原工資;9週年以上 的,每滿1年增發1個月的本人原工資,但最多不得超過16個月的本人原工資。連續軍齡不滿8週年的和執行地方工資標準的幹部,轉業時不發給生活補助費。

2、轉業安家補助費。按照轉業軍官、文職幹部服役時間、職務等級、批准轉 業時的本人原工資,發給轉業安家補助費。正師職、專業技術6級、正局級以下軍官、文職幹部服現役14週年以下的,發給4個月的本人原工資;超過14週年 的,從第15年起,服現役每滿1年再增發半個月的本人原工資。

3、自主擇業補助費。對2001年1月1日以後批准轉業的自主擇業的團職軍官、處級文職幹部和相當待遇的專業技術幹部,軍齡滿20週年的營職軍官、科級文職幹部和相當待遇的專業技術幹部,發給自主擇業補助費。軍齡15週年以內的,每滿1年發給1個月的本人原工資;從第16週年起,每滿1年發給1~5個月的本人原工資。服現役時間按週年計算後,剩餘月份可按滿週年的標準計發。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一般情況下,婚後所取得的財產都是應當作為雙方共同所擁有的,財產分配的時候也是平均的進行分配,對於軍隊轉業費升值的部分,如果婚後取得,也應當計算成為夫妻共同的財產。婚前取得屬於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