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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因傷轉業 | 所獲轉業費屬於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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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軍人因傷轉業,所獲轉業費屬於共同財產嗎?

軍人因傷轉業,所獲轉業費屬於共同財產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㈡》中規定,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人均壽命70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均分得出的數額)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上述規定,轉業幹部補助費應分段考慮其歸屬性質。

(1)軍人婚前轉業所得的轉業幹部補助費,應視為軍人的個人財產;

(2)軍人婚後轉業所得的轉業幹部補助費,其中安家補助費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等應分段計算,凡根據軍人婚前兵齡和軍階計算所得部分,應視為軍人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3)凡根據軍人婚後兵齡和軍階計算所得部分,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需要指出的是,現行法律對軍人轉業費用規定得較為原則,法官在實際辦案中難以把握,容易產生不同的判決結果,建議通過司法解釋對軍人轉業費用作出更為具體細化的規定。

二、軍人重婚的處罰: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這裡的重大過錯是指軍人一方有下列情況之一: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如果軍人一方不同意,且軍人一方沒有重大過錯,則不會判決准予離婚。軍人一方提出離婚則不受限制。

一般部隊上面會作出相應的補償,就包括給付一定數額的傷殘補助金、轉業費等等。對於這樣的財產,情況不同具體的歸屬也是不一樣的。但很肯定的說傷殘補助金一定是屬於軍人一方的財產的。日後夫妻離婚就不能要求對這部分財產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