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業協會職責有哪些?證券業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什麼?證券業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要履行哪些職責?證券業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怎樣誕生的?詳細內容本站小編將在下文您講述,祝您閱讀愉快!
證券業協會履行下列職責:
(1)協助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教育和組織會員執行法律、行政法規;
(2)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反映會員的建議和要求;
(3)收集整理資訊。為會員提供服務;
(4)制定會員應遵守的規則,組織會員單位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開展會員間的業務交流;
(5)調解會員之間、會員與客戶之間發生的糾紛;
(6)組織會員就證券業的發展、運作及有關內容進行研究;
(7)監督、檢查會員行為,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協會章程的,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8)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賦予的其他職責。
會員大會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
會員大會由會員大會主席團主持。
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審議監事會工作報告;
(四)選舉和罷免會員理事、監事;
(五)決定會費收繳標準;
(六)決定協會的合併、分立、終止;
(七)決定其他應由會員大會審議的事項。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有表決權的會員代表出席,其決議須經到會有表決權的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但制定和修改章程以及決定協會的合併、分立、終止,須經到會有表決權的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
會員大會每四年至少召開一次,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由三分之一以上會員聯名提議時,可召開臨時會員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