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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業協會的職責有哪些

證券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24W)

證券業協會職責有哪些?證券業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什麼?證券業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要履行哪些職責?證券業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怎樣誕生的?詳細內容本站小編將在下文您講述,祝您閱讀愉快!

證券業協會的職責有哪些

證券業協會履行下列職責:

(1)協助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教育和組織會員執行法律、行政法規;

(2)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反映會員的建議和要求;

(3)收集整理資訊。為會員提供服務;

(4)制定會員應遵守的規則,組織會員單位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開展會員間的業務交流;

(5)調解會員之間、會員與客戶之間發生的糾紛;

(6)組織會員就證券業的發展、運作及有關內容進行研究;

(7)監督、檢查會員行為,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協會章程的,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8)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賦予的其他職責。

會員大會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

會員大會由會員大會主席團主持。

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審議監事會工作報告;

(四)選舉和罷免會員理事、監事;

(五)決定會費收繳標準;

(六)決定協會的合併、分立、終止;

(七)決定其他應由會員大會審議的事項。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有表決權的會員代表出席,其決議須經到會有表決權的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但制定和修改章程以及決定協會的合併、分立、終止,須經到會有表決權的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

會員大會每四年至少召開一次,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由三分之一以上會員聯名提議時,可召開臨時會員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