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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業協會會員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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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業協會會員公約

中國證券業協會會員公約

為加強證券業自律管理,規範證券行業競爭行為,維護證券市場正常秩序,保障證券市場健康發展,制定中國證券業協會會員公約,供全體會員相互監督,共同遵守。

頒佈單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文       號:暫無資訊

頒佈時間:1999-03-01

實施時間:1999-03-01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檔案

第一條 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證券市場的各項方針、政策。

第二條 嚴格自律管理,規範經營行為,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機制。

第三條 加強從業人員培訓,提高從業隊伍的業務水平。

第四條 規範經營,文明服務,為客戶提供高水平、高質量的服務,樹立行業新風。

第五條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會員間倡導團結協作,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第七條 自覺維護本行業形象,不從事危害本行業的活動。

第八條 提倡公平競爭,維護本行業的聲譽,禁止下列不正當競爭行為:

1、利用各種手段操縱市場,擾亂市場秩序。

2、以任何方式貶損同行以抬高自己。

3、利用權力機構的影響對企業施加壓力,或採取行賄手段,以爭取主承銷、上市推薦及其他中介業務。

4、為爭取專案,向企業提供虛假的檔案、材料、許諾,或迎合企業的不合理要求。

5、以大幅降低佣金等手段拉攏客戶。

6、以不正當手段聘用其它公司在職人員。

第九條 違反本公司禁止性條款的會員,一經發現並查實,協會將對該會員及其直接責任者採取通報批評並予以記錄,另可建議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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