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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大會的職責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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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股東大會的職責有哪些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報告:審議批推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做出決議。

(7)對公司發行債券做出決議。

(8)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做出決議(本項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議特有的職權)。

(9)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規定需由股東大會決定的事項。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檔案上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