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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司債券包括哪些法律責任呢?

證券糾紛 閱讀(1.56W)

《證券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

證券公司債券包括哪些法律責任呢?

1、第五十二條:證券公司債券的發行、承銷、轉讓以及資訊披露行為,應當遵守《公司法》、《證券法》的有關規定。違反規定的,由中國證監會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2、第五十三條:定向發行債券,違反規定在媒體上公開刊登或者變相公開刊登募集說明書或釋出相關資訊的,由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單處或並處警告、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對其定向發行債券的批准,已發行的債券由發行人按照發行價加同期銀行存款利息返還,3年內不再受理其發行申請。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單處或並處警告、罰款、暫停或取消從事證券業務的資格。

3、第五十四條:定向發行債券的發行人或承銷商,違反規定向合格投資者以外的投資者銷售債券的,應當主動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單處或並處警告、罰款;對發行人可撤銷定向發行債券的批准,已發行的債券由發行人按照發行價加同期銀行存款利息返還,3年內不再受理其發行申請,對承銷商可暫停或取消其證券承銷業務資格。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單處或並處警告、罰款、暫停或取消從事證券業務的資格。

4、第五十五條:為定向發行債券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專業意見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應當主動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並可視情節單處或並處警告、罰款,暫停或取消從事證券業務的資格。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單處或並處警告、罰款、暫停或取消從事證券業務的資格。

5、第五十六條:債權代理人未按規定履行義務的,由中國證監會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給債券持有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6、第五十七條:發行人到期未能償還本息的,債券持有人可依法提起訴訟。對有償債能力而拒絕履行償債義務及其他違規行為,中國證監會可視情況採取下列措施:

(1)責令履行相關義務;

(2)對單位單處或並處警告、罰款、暫停部分證券業務;

(3)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單處或並處警告、罰款、暫停或取消從事證券業務的資格。

以上就是對證券公司債券包括哪些法律責任的詳細介紹,證券經營機構主要是為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提供中介服務如果證券代理人未能履行約定的義務的話,輕則被警告,重則會被取消資格,所以各位證券經營機構好自為之。如果您還有其他方面的問題,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我們有專業的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