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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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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如果行政機關濫用職權,侵害行政相對人的利益的,行政機關會受到行政處罰。如果是國家工作人員個人濫用職權的,可能構成濫用職權罪,會承擔刑事責任。那麼,濫用職權的主要表現形式有哪些呢?今天,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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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管理公司職權罪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濫用職權的情形列為四種:一是超越職權,擅自決定或處理沒有具體決定、處理許可權的事項;二是玩弄職權,隨心所欲地對事項作出決定或者處理;三是故意不履行應當履行的職責,或者說任意放棄職責;四是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不正確地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