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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監事會職責有哪些

經營管理 閱讀(2.65W)

一、事業單位監事會職責有哪些?

事業單位監事會職責有哪些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建立和完善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的意見》中明確提出,事業單位可探索單獨設立監事會,負責監督事業單位財務和理事、管理層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

1、檢查企業貫徹執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情況;

2、檢查企業財務,查閱企業的財務會計資料及與企業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 其他資料,驗證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

3、檢查企業的經營效益、利潤分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資產運營等情況;

4、檢查企業負責人的經營行為,並對其經營管理業績進行評價,提出獎懲 、任免建議。

二、事業單位監事會與公司監事會的區別有哪些?

在監督機構的設定上,公司與事業單位的不同主要基於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1、經濟利益關係不同。

公司的董事普遍與公司存在直接的經濟利益,而且大股東的經濟利益最大,客觀上有通過董事會決議侵犯小股東利益謀取自身利益的可能。事業單位的多數理事由外部人員擔任,他們與事業單位沒有直接的經濟利益關係;內部人員擔任的理事雖然存在直接的經濟利益關係,但在理事會成員中只佔少數,直接受到外部理事的制約。這樣,客觀上通過理事會決議侵犯他方利益的可能性較小。

2、決策權力結構不同。

股權結構是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重要基礎,公司董事會的組成主要依據股權份額的多少。在公司董事會中,決策權力結構不平衡,往往存在大股東“一家獨大”、實際掌握董事會決策權的情形,不利於保護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有必要設定專門的監事會,形成對公司董事會的有效制衡。事業單位理事會實行票決制,包括理事長在內,每人一票,決策權力結構相對平衡,不同方面的理事之間可以互相監督。

3、外部監督程度不同。

公司董事會的決策不少涉及商業祕密,不宜對外公佈,難以有效藉助外部的監督力量和手段;同時公司執行狀況主要與公司股東利益有關,社會方面對其進行監督的積極性也不高。事業單位理事會的決策涉及公共利益,各方面均十分關注,事業單位的決策和執行情況必須按照有關要求及時對外公佈,接受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這在很大程度上強化了對事業單位理事會和管理層的監督。

綜合上面所說的,監事會是由單位來進行設立的,設立此部門的意義就是為了更好的檢查公司的經營情況,以及還有監督單位的管理人員可以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進行實施,這才能更好的保障到公司的合法權益,因此,股東們也不會因此而引起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