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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監事會的職責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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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有企業監事會的職責有哪些?

國有企業監事會的職責有哪些?

(一)檢查企業貫徹執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檢查企業財務,查閱企業的財務會計資料及與企業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 其他資料,驗證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

(三)檢查企業的經營效益、利潤分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資產運營等情況;

(四)檢查企業負責人的經營行為,並對其經營管理業績進行評價,提出獎懲 、任免建議。

二、國有企業監事會履職方式是怎樣的?

(一)聽取企業負責人有關財務、資產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的彙報,在企業召開與監督檢查事項有關的會議;

(二)查閱企業的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財務會計資料以及與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

(三)核查企業的財務、資產狀況,向職工瞭解情況、聽取意見,必要時要求企業負責人作出說明;

(四)向財政、工商、稅務、審計、海關等有關部門和銀行調查瞭解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

三、國有企業監事會的人員組成是怎樣的?

為確保樹立清正廉潔、公道正派、忠於職守的形象,國有企業監事會成員要遵循自己的行為規範。

監事會由監事若干人組成。監事會成員不少於3人。

監事分為專職監事和兼職監事:從有關部門和單位選任的監事,為專職;監事會中國務院有關部門、單位派出代表和企業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為兼職。

監事會可以聘請必要的工作人員。

專職監事由監事會管理機構任命。專職監事由司(局)、處級國家工作人員擔任,年齡一般在55週歲以下。

監事會中的企業職工代表由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報監事會管理機構批准。企業負責人不得擔任監事會中的企業職工代表。

國有企業監事會一般指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國務院派出監事會的企業名單,由國有企業監事會管理機構提出建議,並報國務院決定。國有企業監事會是由國務院派出,最終對國務院負責,代表國家對國有資產的狀況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