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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物業管理法律法規的業主大會應履行哪些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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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川物業管理法律法規的業主大會應履行哪些職責?

四川物業管理法律法規的業主大會應履行哪些職責?

(一)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選舉、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監督業主委員會工作;

(三)確定物業管理方式,選聘、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四)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並監督實施;

(五)制定、修改共有部分管理、使用、經營等方面的規程;

(六)法律、法規或者議事規則確定由業主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管理規約應當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享有的權利和履行的義務,違反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

制定管理規約,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二、業主委員會履行以下職責:

(一)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決議,維護業主共同權益;

(二)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

(三)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四)聽取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五)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六)調解業主之間因物業使用、維護和管理產生的糾紛;

(七)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三、業主委員會應當定期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向業主公佈下列情況和資料:

(一)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決定;

(三)物業服務合同;

(四)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

(五)物業共有部分的使用和經營收益的收支情況;

(六)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的收支情況;

(七)其他應當向業主公開的情況和資料。

綜合上面所說的,物業管理法對於一個物業公司來說是必須要存在的法律條款,而且這個管理法則會針對於不同的人員來履行不同的職責,不管是物業公司的人員,還是小區裡面的業主,只有雙主來進行遵守此條款那麼才不會引起任何的物業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