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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經紀商法律義務有哪些

證券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68W)

證券經紀商是代理客戶買賣有價證券的機構或個人。證券經紀商的法律義務有:
1、認真與客戶簽訂買賣證券的委託契約,即"開戶"。
2、堅持瞭解客戶原則,經紀商應認真審查委託人,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客戶,不接受其委託。
3、證券經紀商必須忠實辦理受託業務。
4、經紀商對委託人的一切委託事項負有嚴守祕密的義務,未經委託人許可嚴禁洩露。但答覆主管機構與交易所查詢者不在此限。
5、經紀商若接受委託,代客買賣證券,在成交時應制作買賣報告書交付委託人。
6、經紀商對委託人的委託買賣內容及交納保證金和證券庫存的變化必須有真實的憑證和詳實的記錄;接受客戶交納的保證金及交存的證券後應該給委託人合法的憑證。
7、按中國現行的法規規定,證券經紀商不得接受代替客戶決定買賣證券數量、種類、價格及買入或賣出的全權委託,也不得在營業場所以外的地方,接受有價證券委託。
8、根據現行有關規定,經紀商在接收客戶委託時,不得向客戶融資或融券。經紀商在證券代理買賣中必須履行上述義務,如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委託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證券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證券公司辦理經紀業務,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委託而決定證券買賣、選擇證券種類、決定買賣數量或者買賣價格。

證券經紀商法律義務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