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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起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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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起糾紛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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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糾紛

如果為家庭承包土地的,在承包人死亡後,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如果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 
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