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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如何處理?

土地承包 閱讀(1.18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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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如何處理?

對農民來說,土地能養家餬口,是命根子。而農村土地也常常因承包權發生糾紛,大部分農民缺乏法律經驗,處理不當,容易給土地承包帶來問題。那麼,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如何處理?下文是關於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詳細介紹,請您繼續閱讀了解。

一、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處理原則

⑴公正及時地審理每一件案件,對侵權事實清楚的及時受理,予以支援。

⑵對土地流轉糾紛。如轉包、出租、互換、轉讓等方式承包。要在自願平等,不變更土地性質,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組織成員有優先權承包權的基礎上進行,達到公平公正。

⑶針對外出打工後,將地交給他人耕種發生的糾紛。原則上保護承包人的權利。

⑷承包合同糾紛,此類糾紛很少簽訂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第23條規定之規定,處理時有合同的依合同辦事,無合同的看是否實際取得土地承包權,已取得的受法律保護。

⑸關於出稼女承包權問題。處理上應按照《土地承包法》第27條之規定處理,承包期內,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耕地需要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⑹引入情勢變更原則,公正界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增強審判的社會效果。

⑺加強訴訟調解,力促社會和諧。

⑻積極開展法制宣傳,著力提高農群眾法制意識,增強他們走依法處理各種矛盾和糾紛的能力。

二、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處理建議

⑴充分發揮基層民調組織,鄉村幹部的工作積極性,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儘量減少上訪和訴訟案件發生,確保社會穩定。

⑵利用各種媒體對鄉村幹部及群眾宣傳《土地承包法》相關知識,讓他們學法、知法、用法,自覺遵守法律法規

⑶縣鄉政府應加大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管理力度,應對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的,應當對承包方的資信情況和經營能力進行審查後,再簽訂承包合同。

⑷有關部門對土地糾紛案件要提前介入,做好前期工作。各級政府、鄉村土地等部門要牽頭聯動,密切配合來處理此類糾紛。

⑸鄉鎮政府要切實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規範農村土地承包行為。

⑹司法機關和鄉鎮政府加強對農村基層調解組織的業務指導,強化基層調解,充分發揮基層調解組織在調解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中的作用。

⑺強化農村法制宣傳工作,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自覺守法、護法,自覺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從而有效防止各種矛盾糾紛的發生。

三、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處理措施

⑴嚴格規範機動地管理。集體機動地,要在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民主商議的基礎上,採取公開招標或公開協商方式發包,嚴禁暗箱操作或仗權承包。同等條件下,機動地優先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為了切實保證機動地合法、合理、公開發包,保護廣大農民合法權益,凡是機動地發包合同,必須經鄉鎮農村經濟管理機構進行依法鑑證。承包的機動地,任何人不得轉包、轉讓他人。機動地承包期限一般為一年,最長不得超過3年。以前合同約定承包期較長,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應保持不變;按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規定,需要調整承包合同的,按規定的承包期進行調整;按規定應解除的合同,解除後按新的承包期發包。機動地發包收入計入集體積累。

⑵積極促進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對離田從事其他經營或勞務輸出的農民,要支援和鼓勵其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要維護他們的土地承包權和收益權,不得強迫或阻礙農戶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截留、扣繳農戶承包地流轉的收益。要堅持按程式進行流轉。農戶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轉出方和受讓方要簽訂流轉合同。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要經發包方同意;採取其它方式流轉的,要報發包方備案。流轉合同當事人可以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合同鑑證。

⑶妥善處理承包期內收回的農戶承包地。土地延包後,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農戶承包地搞招標發包的,要及時糾正,切實維護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前,發包方收回農戶承包地抵頂所欠承包費,簽訂協議的,按協議約定執行;《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後,依法糾正。《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前,全戶農轉非和全戶戶籍遷出,已收回的承包地不再退回;未收回的,除遷入設區的城市外,應保留其承包地,由其繼續承包。

⑷是妥善處理“戶在人不在”農戶的土地承包。土地延包時得到承包地的“戶在人不在”農戶,凡是願意繼續承包的,不得強行收回其承包地;願意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應支援、鼓勵其依法流轉;不願意繼續承包的,應辦理相關手續,退還給集體。土地延包時,未得到承包地的“戶在人不在”農戶,要求承包的,原則上應同意其承包土地。承包地可在機動地復墾地、退包地中解決,暫無力解決的,可通過候地解決。“戶在人不在”農戶與集體經濟組織簽訂不要承包地協議的,從其約定。

⑸妥善處理婚出婚入人口承包地問題。土地延包前結婚的婦女,戶籍在土地延包前遷入的,由遷入地分給承包地;未分給承包地的,從機動地、復墾地、退包地中解決;暫無力解決的,可通過候地解決。戶籍在土地延包前未遷出的,由原戶籍所在地分給承包地;未分給承包地或分給後收回的,在機動地、復墾地、退包地中解決;暫無力解決的,可通過候地解決。由於地域間土地延包實施時間不一而導致婚嫁婦女無地的,原則上由戶籍遷入地解決承包地;無力解決的,可通過候地解決。因負有贍養義務,男到女家生產生活的,在土地承包上與婚出婚入婦女同等對待。

⑹妥善處理徵收徵用或佔用農戶承包地問題。凡徵收徵用集體土地的,要依法及時足額兌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未足額到位的,要儘快兌現到位。鄉、村公益事業建設佔用農戶承包地,從集體機動地、復墾地、退包地中給予解決。鄉、村辦企業佔用農戶承包地,應給予適當補償;無力補償的,可實行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

⑺認真落實農戶承包地退耕還林(草)補助政策。

⑻妥善處理棄耕撂荒承包地問題。禁止棄耕撂荒承包耕地。對棄耕的,集體經濟組織應組織耕種,不得撂荒。承包農戶連續兩年棄耕的,發包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

⑼妥善處理土地使用權糾紛。農村土地承包中出現的土地使用權糾紛,要本著依法辦事、尊重歷史的原則,妥善處理。農戶在國有林業企業施業區內耕種的土地,要區別情況處理。凡不適宜耕種的,要按國家有關規定有計劃地退耕還林還草;適宜耕種,並已納入計稅面積、簽訂30年土地延包合同的,由農戶繼續承包經營,不得收取土地承包費或土地使用費。

⑽進一步完善土地延包工作。

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如何處理?主要從處理原則、處理建議、處理措施這三方面入手。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處理講求公正協調的原則,並輔以加強指導、宣傳的處理意見,最後總結出十項處理措施。發生糾紛的原因不一樣,解決的措施也不一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泰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