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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侵權糾紛起訴狀

土地承包 閱讀(7.12K)

有人回因為自己的土地經營權等問題需要書寫農村糾紛起訴狀書,但是卻對相關法律不甚瞭解,不知道訴狀書應該怎麼書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侵權糾紛起訴狀具有一定格式,需要按照要求來書寫,下面本站小編為您提供一份樣板,可以參考一下。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侵權糾紛起訴狀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侵權糾紛起訴狀

民 事 起 訴 狀原告:蘇xx,男,1943年6月3日生,白族,身份證號碼:53293xxxxxxxx,

住:雲南省xxxxxx。聯絡電話:xxxxx。被告:劍川縣甸南鎮回龍村委會下莊二社 法定代表人:施蘭香(系該社社長)。

住址:大理州劍川縣甸南鎮回龍村委會下莊村。

訴訟請求

1、依法判令被告繼續履行與原告簽訂的果園承包合同書;

2、案件受理費由被告承擔。事實與理由原被告經回龍社社員大會通過、社委會通過,於2002年1月1日簽訂了《果園承包合同書》,合同雙方約定將回龍二社集體所有的果園共40畝(四至為:東至玉華田為界,南至前江邊墳地為界 ,西至成久果園為界 ,北至小水溝為界。)承包給原告,用於種植桂梨、板栗或者其他果樹,承包費為每年380.00元人民幣,於每年12月30日前交清,承包期為20年,即從2002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0日止,承包合同還約定如果原告在承包期內按時交清款項,積極營造林木,被告將決定給原告優惠兩年的延長期並且這兩年的承

包款不再收取。以上合同完全出於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且內容合法,雙方理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合同簽訂後,原告按合同約定支付承包費,被告將該果園交付給原告經營,2014年12月,原告為了更好的利用果園,方便管理,提高果園效用,便想在果園建造2間房子,並於2014年12月25日開始開挖地基、平整土地,現在總投入近40000.00元,此時,被告卻以原告擅自在果園內毀林開發為由單方終止合同,給原告造成了巨大的損失。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原告多次找被告商議,均未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四條規定“發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三)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資訊等服務;”。

第十六條規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等法律條款中可以看出,原告有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的權利,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收益等權利,被告不得干涉原告依法進行的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也不得非法變更、解除合同。此外,雙方所籤合同中也沒有任何關於該塊土地用途的特別約定,加之原告想在果園建房是為了更好的管理果園,並沒有改變果園的農用性質,被告終止合同的理由沒有事實基礎和法律依據,被告單方面終止合同的行為純屬違約行為。《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故原告要求被告繼續履行合同並承擔本案訴訟費。綜上所述,被告違背“誠實、信用”原則,違反合同約定,已經構成違約。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特訴諸貴院,望貴院支援原告訴求為謝!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起訴人: 二○一五年一月六 日

以上就是我們為您提供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侵權糾紛起訴狀的一份樣本,您可以參照一下,訴狀書裡面包括了起訴狀原告的人員資訊,還有訴狀的事實原有等情況,都需要據實填寫,保證真實性,希望我們的解答能幫助您更好理解,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