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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合同如何防範風險

股權轉讓合同 閱讀(1.71W)
股權轉讓合同如何防範風險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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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股權轉讓合同的風險防範


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確定了轉讓方與受讓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股權的實際轉讓還有賴於對合同的實際履行股權的實際轉讓就是股權的交付。

股權轉讓合同生效後,轉讓方可能依約履行,將股權交付受讓方,也可能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而拒不交付股權、拒絕接受或拒絕付款,這就是股權的轉讓合同生效而未實際履行的狀態,受讓方享有股權交付和違約賠償的請求權,轉讓方享有協助履行和違約賠償的請求權股權是權利、義務的綜合體,對於財產結構和經營效果都不錯的公司,股權受讓意味著可以獲得更多的利益。反之,則意味著要承擔更多的風險和責任,特別是股東出資不到位和/或公司資不抵債時。這就是股權轉讓合同生效的法律風險。

根據《公司法》第三十六條和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定,將股權轉讓結果記載於股東名冊、公司章程修改、變更工商登記等事項是公司的義務公司董事負有及時辦理的義務,公司的其他股東負有配合、協助的義務公司未及時履行義務的,受讓人可以起訴公司,公司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但公司沒有義務去監督或判定轉讓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履行情況轉讓方在履行通知義務後,除有特別約定外。

以上就是股東股權轉讓協議風險的防範措施。股東轉讓股權是個人行為,但它不能違背股權轉讓的基本原則,如果股權轉讓未經過其他股東同意,就算簽訂了轉讓協議,股權轉讓也不會生效。股權轉讓的當事人只有清楚地瞭解股權轉讓中的風險,才能對風險進行更好地防範,避免自己的利益遭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