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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防範合同風險 | 合同風險如何防範

合同糾紛 閱讀(2.26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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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防範合同風險 合同風險如何防範

從我們開始訂立合同,一直到合同履行完畢之後,這段期間其實都是可能會遇到各種各樣因合同帶來的風險,需要注意一旦產生了合同風險的話,多數情況下都會給當事人造成損失。因此,實踐中,還是很有必要事先預防風險的發生。那到底當事人該怎樣防範合同風險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從合同條款完備入手

合同不完備,必要條款缺失,導致合同履行和糾紛發生後無約可依。常見的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條款;

2、標的條款;

3、數量條款;

4、質量條款;

5、價款或者報酬條款;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條款;

7、違約責任條款;

8、解決爭議。

(二)貨物質量糾紛

簽訂買賣合同時,賣方出示真實的質量較高的樣品,而在履行時卻代以質量低劣的偽次品。

此類糾紛的處理重在預防,即通過前期合同的審查,對貨物質量標準進行詳細的約定,封樣儲存來規避風險。貨物質量的約定應當注意以下內容。

1、根據合同標的的性質選擇適當的表示質量的方法;

2、依法明確質量標準;

3、明確規定質量驗收的內容;

4、明確規定對標的質量提出異議的期限和方式;

5、必要時明確規定供方對標的質量負責的條件、範圍和方式。

(三)合同主體欺詐風險

為了追求利潤,許多組織採取各種欺詐的手法,製造主體合法、真實的假相,達到簽約(欺詐)的目的,嚴重干擾了市場秩序。

(四)貨款拖欠風險

貸款拖欠糾紛在辦理的糾紛中最為常見,糾紛原因有因合同約定付款不明、當事人履約能力不足、違約成本低等。

此類風險,一般採取三階段全方位風險控制來最大限度的維護顧問單位的權益。

1、事先預防,完善合同的審批制度、審查制度。

2、事中控制,即合同履行中一旦發現對方有逾期付款或其他違約行為,就應及時採取對應措施,以免延誤時機。

3、事後補救措施,一旦發現貨款無法按期收回及催討有困難,應分析對方拖延或拒付原因,採取相應措施。

才能在實際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更好的保護自身合法利益。當然,從長遠出發,對可能產生的風險事先進行預防,這也是很好的,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保證合同的順利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