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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怎麼防範風險

債務債權 閱讀(5.82K)

債權轉讓能夠減輕企業的資金危機,但是在債權轉讓是有時會遇到這樣那樣的問題從而導致出現債權轉讓風險,那麼該如何防範債權轉讓風險呢?本文就債權轉發風險作說明希望能夠有利於您防範轉讓債權風險。

債權轉讓怎麼防範風險

(一)針對表見讓與的風險,讓與人在未如數收到受讓人對價的情況下,不向債務人送達債、權讓與的通知,這樣也可以防範受讓人與債務人惡意串通,損害債權讓與人合法權益的風險。

表見讓與,即當債權人將債權轉讓通知債務人後,即使讓與合同未成立或未生效,但債務人基於對通知事實的信賴而向受讓人履行仍然有效。表見讓與情況下,債務人向受讓人清償債務後,債權人無權再向債務人主張權利。

(二)受讓人對債權讓與法律風險的防範

1、避免簽訂已過訴訟時效或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債權讓與的風險,受讓人在與債權人進行談判時,應儘量聘請律師參與談判和調查。簽訂合同前受讓人應聘請律師調查債務人的相關情況,如住所、財產狀況等,避免利益受損。

2、對於債權人通知債務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轉讓合同中應做出明確約定,要求債權人須於合同簽訂後×日內通知債務人,並約定通知的形式。不輕信債權讓與合同中載明的“債權轉讓通知由債權人負責通知債務人,否則一切風險和責任由債權人承擔”或“如無法通知債務人的,將退回已收對方的價款”等謊言。

3、為防止受讓瑕疵債權,受讓人要求轉讓人對轉讓的債權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4、為避免債權二重讓與的情況發生,受讓人必須注意落實以下防範措施:

(1)設立債權人保證條款,如:債權人明確宣告合同項下的債權無任何第三人主張權利,且權利不受限制,即不存在被法院保全、查封或強制執行的情況或已

設擔保;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債權人沒有與第三方簽訂過本合同項下債權讓與合同;並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

(2)雙方共同將債權讓與通知送達債務人簽收,或公證郵寄轉讓通知給債務人。

(3)共同擬定債權轉讓通知回執的內容格式,載明:“債務人於×年×月×日收到債權人×××將××(內容及金額)的債權讓與受讓人×××的債權轉讓通知,債務人宣告,在簽收本通知回執日之前,沒有收到債權人將相同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通知。”據此證明本受讓人受讓的債權通知時間在先,同時也可避免債權人與債務人串通,將已讓與的債權再行讓與第三人時將通知回執的時間倒籤。

不能因為有風險就不轉讓債權,為了企業,需要轉讓時就要轉讓。希望小編的梳理能夠幫助您規避風險,歡迎您瀏覽本文,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