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經營管理>

股東股權轉讓協議風險如何防範

經營管理 閱讀(3W)

一、簽訂股權轉讓合同風險的防範

股東股權轉讓協議風險如何防範

(一)注意股東人數的限制

股東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後,公司的股東數額要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公司法》規定。具體是:

1、有限公司股東人數為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

2、股份公司股東人數應為五人以上;

這是公司設立的條件,也應為公司存續的條件,股東轉讓股權不得導致股東人數出現違反法律規定的結果,否則合同會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

(二)股權轉讓需其他股東同意的人數

有限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合同的訂立應遵守《公司法》程式上的要求有限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

同等條件下,本公司股權的轉讓,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未經上述程式而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會因程式的瑕疵被認定為無效或撤銷。

(三)簽訂股權轉讓合同的注意事項

股權轉讓合同簽訂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政策或公司章程關於轉讓時間、轉讓主體、受讓主體的限制性規定。具體表現在:

1、《公司法》規定,股份公司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

2、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

3、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主體,不得受讓公司股權成為公司股東;

4、《商業銀行法》禁止商業銀行在中國境內以受讓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的股權的形式向外投資約定必須遵守,公司章程對股東轉讓股權有特別限制和要求的,股東訂立股權轉讓合同時,不得違反這些規定這是誠實信用原則和法律在民商事領域充分尊重當事人意願的意思自治原則的一個實證。(四)股權轉讓的擔保措施

轉讓方再交易過程中可能提供虛假的資料和資訊,為防範轉讓方向受讓方提供虛假的資料和資訊的風險,受讓方可要求轉讓方對其欺詐行為可能引起的未來債務做出保證或提供擔保,例如向公證機關提存保證金。

二、履行股權轉讓合同的風險防範

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確定了轉讓方與受讓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股權的實際轉讓還有賴於對合同的實際履行股權的實際轉讓就是股權的交付。

股權轉讓合同生效後,轉讓方可能依約履行,將股權交付受讓方,也可能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而拒不交付股權、拒絕接受或拒絕付款,這就是股權的轉讓合同生效而未實際履行的狀態,受讓方享有股權交付和違約賠償的請求權,轉讓方享有協助履行和違約賠償的請求權股權是權利、義務的綜合體,對於財產結構和經營效果都不錯的公司,股權受讓意味著可以獲得更多的利益。反之,則意味著要承擔更多的風險和責任,特別是股東出資不到位和/或公司資不抵債時。這就是股權轉讓合同生效的法律風險。

根據《公司法》第三十六條和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定,將股權轉讓結果記載於股東名冊、公司章程修改、變更工商登記等事項是公司的義務公司董事負有及時辦理的義務,公司的其他股東負有配合、協助的義務公司未及時履行義務的,受讓人可以起訴公司,公司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但公司沒有義務去監督或判定轉讓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履行情況轉讓方在履行通知義務後,除有特別約定外。

以上就是股東股權轉讓協議風險的防範措施。股東轉讓股權是個人行為,但它不能違背股權轉讓的基本原則,如果股權轉讓未經過其他股東同意,就算簽訂了轉讓協議,股權轉讓也不會生效。股權轉讓的當事人只有清楚地瞭解股權轉讓中的風險,才能對風險進行更好地防範,避免自己的利益遭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