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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規避公司股權轉讓合同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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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規避公司股權轉讓合同的風險
一、主體資格風險。作為主體資格的盡職調查,主要通過考察目標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章程等註冊檔案來了解;同時還要查證是否有批准檔案,批准和授權的內容是否明確、肯定,內容對此次併購可能造成影響。
二、財產和財產權利風險。土地與房產的價值主要檢視產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其權利狀況決定了土地和房產的價值,機器裝置要檢視其原始採購憑證,扣除適當折舊後,評估其淨值,對於通過融資租賃形式獲取的機械裝置,在未付清全款之前,所有權都不歸公司所有。
三、債權債務風險。相關的收購風險表現為:目標公司的金額較大的應收、應付款和其他應收、應付款情況,其是否合法有效,債權有無無法實現的風險;目標公司將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雖已履行但可能存在潛在糾紛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是否存在潛在風險;目標公司對外擔保情況,是否有代為清償的風險以及代為清償後的追債風險;目標公司是否有因環境保護、智慧財產權、產品質量、勞動安全、人身權等原因產生的侵權之債。
公司法》 第十九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