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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風險是什麼 | 合同風險應如何防範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01W)

通過下列措施防範合同風險:
1.瞭解合同對方的基本情況,審查其是否具有簽約的主體資格。
2.認真審查合同的主要條款。
3.合同施行分級管理。
4.實行承辦人制度。
5.注意爭議解決條款的約定。當合同當事人約定管轄法院時,所選擇管轄的法院一定要明確,不能同時選擇兩個法院或者違反有關專屬管轄和級別管轄的規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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