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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證言公證流程怎麼走

公證律師解答 閱讀(3.13W)

對證人證言公證實際是保全證人證言的一種方式,具體步驟有:
1、選擇受理機構。證人證言是證人所作出的一種民事行為,雖然公證的有關法律法規沒有將證人證言也明確列為不受地域管轄的公證型別,但根據公證有關條例的立法精神,證人證言類似於宣告,也應不受地域所管制。原則上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公證機構。
2、申請人提交申請資料。申請人應該提供必要的資料,證件,供公證機關。
3、公證機關審查資料並決定是否受理。審查該申請是否可以受理,詢問證人申請公證的原因,審查證人是否有相應的行為能力。
4、進行公證,記錄在案。對證人所作的證人證言進行公證。公證通是採取如下三種方式:
(1)公證員與證人的問答形式
(2)律師調查筆錄的形式
(3)證人發表宣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七條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證人證言公證流程怎麼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