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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證言怎麼寫

證據調查 閱讀(2.91W)

證人證言需要到庭才能被採信。書面就寫證言,證人的基本情況,證明的事實內容,證人簽名。開庭時自己應當通知證人到庭質證。在庭審時就爭議的事實向證人提問,證人則作出有利或者不利的回答。

證人證言怎麼寫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十七條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刑事訴訟活動的見證人: (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應辨別能力或者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二)與案件有利害關係,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人; (三)行使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訴訟職權的公安、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或者其聘用的人員。由於客觀原因無法由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見證人的,應當在筆錄材料中註明情況,並對相關活動進行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