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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證言法律規定有哪些 | 對證人作證有什麼要求

證據調查 閱讀(8.38K)

一般說來我國公民都有就自己知道的關於案情情況作證的義務。同時為了體現證人作證的重要性,我國相關法律對證人證言做了專門的規定。那麼證人證言法律規定有哪些呢?對證人作證又有什麼要求呢?本站小編在下文為您一一解答。

證人證言法律規定有哪些?對證人作證有什麼要求?

一、證人證言法律規定有哪些?

在中國,訴訟中證人的範圍十分廣泛。《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62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1條也有類似規定。中國法律規定作證是公民的光榮義務,法律沒有拒絕作證的規定。證人作證時,應告知他要如實提供證言和有意作偽證或隱匿罪證要負的法律責任。同時,法律規定對證人的人身安全予以保護。庭審中詢問證人,由審判長主持。《民事訴訟法》規定,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提交書面證言。

證人可能作虛偽陳述,也可能由於感受、記憶、表達等方面的原因而使證言失實,因此對證人證言應認真進行審查。《刑事訴訟法》第36條規定:“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訊問、質證,聽取各方證人的證言並經過查實以後,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民事訴訟法》也規定,證人證言“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二、對證人作證的要求

1、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援證人作證。 但是,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為證人。待證事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 作為證人。

2、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十日前提出,並經人民法院許可。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申請予以准許的,應當在開庭審理前通知證人出庭作證,並告知其應當如實作證 及作偽證的法律後果。證人因出庭作證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提供證人的一方當事人先行支付,由敗訴一方當事人承擔。

3、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接受當事人的質詢。但是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 提交書面證言。“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1)年邁體弱或者行動不便無法出庭的;

(2)特殊崗位確實無法離開的;

(3)路途特別遙遠,交通不便難以出庭的;

(4)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無法出庭的;

(5)其他無法出庭的特殊情況。 前款情形,經人民法院許可,證人可以提交書面證言或者視聽資料或者通過雙向視聽傳輸技術手段作 證。證人在人民法院組織雙方當事人交換證據時出席陳述證言的,可視為出庭作證。

4、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客觀陳述其親身感知的事實。證人為聾啞人的,可以其他表達方式作證。

5、證人作證時,不得使用猜測、推斷或者評論性的語言。

6、審判人員和當事人可以對證人進行詢問。詢問證人時,其他證人不得在場。

7、證人不得旁聽法庭審理;

8、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讓證人進行對質。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就證人證言法律規定有哪些以及對證人作證有什麼要求這兩個問題做出的解答。證人在作證時必須按照作證的要求進行作證,不得作偽證也不得隱瞞相關實情否則一經查證,證人將面臨作偽證的處罰。如果您還有其他關於證人證言的問題,可以登陸本站網站進行相關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