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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證明人證言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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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證明人證言怎麼寫?

職工在工作中因出現意外遭受工傷事故傷害的,按照有關規定可以申請工傷賠償,申請流程的第一個步驟就是要先進行工傷認定,而工傷認定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其中,見證了工傷事故發生的證人表示的證言就是其中之一,那麼,工傷認定證明人證言怎麼寫呢?

一、工傷認定證人證言範例

工傷認定證人證言格式範文

證人姓名

性別

年齡

工作單位

聯絡電話

住址

本人證明: ×年×月×日×時許,我在×××(地點)做×××時,看到×××因×××原因,不慎×××(受到的具體傷害)。

以上所述屬實,否則願負法律責任。

二、工傷認定證據

1、工傷認定中,申請人提交的勞動關係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書或鑑定書等都是工傷認定中重要的書證。提供和使用書證應遵循“原件優先”原則,要求當事人提供原件,提供原件有困難的可以提供與原件核對無誤的複製件,包括影印件、翻拍件等等。

2、工傷認定中,能夠證明該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機器、工具、有毒有害物質以及受到傷害時的衣物等都可以作為進行認定的物證。

3、工傷認定中應當考慮證人證言的特點,篩選與案件有關的證人證言。根據法律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可以作為證人。但一般情況下證人是自然人。

三、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

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是發生工傷後,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可以在一個月內申請工傷認定,情況特殊的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不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可以在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申請工傷認定後,符合申請條件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當受理,向用人單位送達舉證通知書,進行調查,並在60天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可以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對依據《職業病防治法》作出職業病診斷或鑑定的,可以不經過調查,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

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工傷認定書後60日內向人民政府或上一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複議,或3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在證言中,首先要介紹證人的姓名、年齡等基本情況,其次要對工傷事故的發生時間、地點和具體經過等情況進行詳細說明,最後要有自願承擔法律責任的表述,除了證人證言外,醫療診斷書、事故相關的機器裝置和其他物品也可以作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