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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因異議無效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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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因異議無效是怎麼回事?

一、商標異議無效是怎麼回事?

商標因異議無效說明這個商標是無效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的註冊規定,在規定時間內不得再進行使用,而對於商標的異議是需要商標異議申請書的,還有相關身份證明等。

商標異議針對的是“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即只有商標仍處於“初步審定公告”這個階段,只有公告期滿後無異議的商標,才予以核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也就是說此時的商標並未獲准註冊,尚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商標。

二、商標糾紛該怎麼解決?

1、有法律上所列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2、對於商標侵權糾紛,當事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3、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依法定程式進行。如果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的,在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並可處以罰款。

4、當事人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5、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商標異議答辯的期限是多久?

被異議人在收到商標異議書之日起30日內必須將答辯材料交寄商標局。如果被異議人在限定期限內未作出書面答辯的,視為放棄答辯權利。

商標異議答辯是指商標申請人在商標申請通過初審後進入商標公告期的商標,由其他權利人或自然人對本商標提出了異議,為了保障商標申請的成功註冊,針對其異議理由作出的答辯理由。商標局在受理商標異議申請後,會將異議人的“商標異議申請書”及異議理由和證據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異議人或被異議人的代理機構。

註冊商標存在異議是可以認定無效的,由於商標侵權行為引起的糾紛,商標所有人可以跟侵權人進行協商,向侵權人索要賠償,如果當事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通,商標註冊人可以收集對方侵權的證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或者去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