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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訊公開怎麼公開?

政府資訊公開 閱讀(1.52W)

一 、政府資訊公開的方式是什麼?

政府資訊公開怎麼公開?

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釋出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定政府資訊查閱場所,並配備相應的設施、裝置,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資訊提供便利。行政機關製作的政府資訊,由製作該政府資訊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資訊,由儲存該政府資訊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資訊公開的許可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資訊,應當自該政府資訊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資訊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資訊,應當自該政府資訊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資訊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行政機關應當編制公佈政府資訊公開指南和政府資訊公開目錄,並及時更新。行政機關認為申請公開的政府資訊涉及商業祕密、個人隱私,公開後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應當書面徵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但是,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予以公開,並將決定公開的政府資訊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應當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無法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過安排申請人查閱相關資料、提供複製件或者其他適當形式提供。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資訊,除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行政機關不得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資訊。

二、政府應該公開哪些資訊?

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資訊應當主動公開: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定、職能、辦事程式等情況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三、如何解決資訊公開主體的多樣性帶來的問題?

政府資訊公開的主體主要是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資訊公開主體就涉及到眾多部門和機構,在實施中就存在統一建設和分佈建設的問題。

公開目錄中資訊釋出會根據不同部門和目錄,設定相應的釋出流程,需要支援可定製的多級釋出稽核流程;依申請公開對申請單的審批過程,需要支援滿足業務的審批流程。

通過上面的文章,小編圍繞政府資訊公開怎麼公開這個命題展開了討論。政府資訊公開是建設法治政府、提高政府辦事效率的重要手段,政府應該通過編制政府公報、召開發佈會、通過網站、電視和廣播的形式開展資訊公開。像涉及人民群眾基本利益的、需要公眾聽證參與的各種事項,都是資訊公開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