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資訊公開公開主體包括哪些?
一是行政機關;
二是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三是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
二、國家資訊公開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資訊,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政府資訊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政府資訊,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儲存的資訊。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
國務院辦公廳是全國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國的政府資訊公開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辦公廳(室)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行政區域的政府資訊公開工作。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政機關的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制度,並指定機構(以下統稱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機構)負責本行政機關政府資訊公開的日常工作。
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機構的具體職責是:
(一)具體承辦本行政機關的政府資訊公開事宜;
(二)維護和更新本行政機關公開的政府資訊;
(三)組織編制本行政機關的政府資訊公開指南、政府資訊公開目錄和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四)對擬公開的政府資訊進行保密審查;
(五)本行政機關規定的與政府資訊公開有關的其他職責。
第五條
行政機關公開政府資訊,應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
第六條
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準確地公開政府資訊。行政機關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資訊的,應當在其職責範圍內釋出準確的政府資訊予以澄清。
在現代生活,政府部門所進行的關於公民利益的一些資訊,都必須要進行公開的,一方面,這樣做可以有利於政府工作人員正當的履行自己的職責,另一方面,也是一種民主的體現,資訊公開的主體在我們國家是包括三類,具體都給介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