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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請公開的政府資訊公開方式是什麼?

政府資訊公開 閱讀(1.63W)

我們知道,政府公佈的很多資訊都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並普遍受到人們的關注。資訊公開,可以幫助人們瞭解到一些對自身有用的資訊,同時增強人們對國家大事的關心,以及增加對政府的信任。那麼,你知道依申請公開的政府資訊公開方式是什麼嗎?接下來,就讓本站小編為大家解答吧。

依申請公開的政府資訊公開方式是什麼?

依申請公開的政府資訊公開方式是什麼?

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釋出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定政府資訊查閱場所,並配備相應的設施、裝置,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資訊提供便利。

行政機關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資訊公告欄、電子資訊屏等場所、設施,公開政府資訊。

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向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提供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

行政機關製作的政府資訊,由製作該政府資訊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資訊,由儲存該政府資訊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資訊公開的許可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資訊,應當自該政府資訊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資訊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行政機關應當編制、公佈政府資訊公開指南和政府資訊公開目錄,並及時更新。

政府資訊公開指南,應當包括政府資訊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絡電話、傳真號碼、電子郵箱等內容。

政府資訊公開目錄,應當包括政府資訊的索引、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內容。

《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二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獲取政府資訊的,應當向行政機關的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機構提出,並採用包括信件、資料電文在內的書面形式;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機構代為填寫政府資訊公開申請。

政府資訊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絡方式;

(二)申請公開的政府資訊的名稱、文號或者便於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徵性描述;

(三)申請公開的政府資訊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資訊的方式、途徑。

通過上述本站小編整理的介紹,我們可以瞭解到依申請公開的政府資訊公開方式包括很多種。其中應用比較廣泛的方式有電視、報紙、資訊網路等等,大家可以根據自身的需要,選擇適合自己的方式。我們知道,資訊公開對於公眾來說是一個好訊息,而公佈資訊方式的多樣性,可見國家和政府對我們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