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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履行資訊公開怎麼辦?

政府資訊公開 閱讀(5.67K)

資訊公開,是政府在職責範圍內應當履行的義務。我們知道,政府資訊公開的方式有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種。對於前者,一般政府都會履行其責進行公開;而對於後者,是公眾和政府產生矛盾比較多的地方。那麼,政府不履行資訊公開怎麼辦?接下來,由本站小編為您解答。

政府不履行資訊公開怎麼辦?

政府不履行資訊公開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規定:

第二十一條 對申請公開的政府資訊,行政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覆:

(一)屬於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資訊的方式和途徑;

(二)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三)依法不屬於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資訊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資訊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絡方式;

(四)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第三十三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資訊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十四條 行政機關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建立健全政府資訊釋出保密審查機制的,由監察機關、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五條  行政機關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監察機關、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資訊公開義務的;

(二)不及時更新公開的政府資訊內容、政府資訊公開指南和政府資訊公開目錄的;

(三)違反規定收取費用的;

(四)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資訊的;

(五)公開不應當公開的政府資訊的;

(六)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其他行為。

我們從文中可以瞭解到政府不履行資訊公開怎麼辦的解決辦法,如果政府不依法履行資訊公開義務的,當事人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檢察機關等相關部門進行舉報,由收到舉報的機關予以調查處理。另外對於政府,如果申請公開的資訊是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當事人,並且說明理由,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