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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資訊公開要公開哪些內容?

政府資訊公開 閱讀(3.31W)

政府資訊往往關係到老百姓的根本利益,公開的是否及時,直接影響到人民群眾的權益。但是政府資訊公開是有範圍的,不是所有的資訊都可以對外公佈。浙江省政府資訊公開要公開哪些內容,一些浙江群眾對此不瞭解,申請政府資訊公開的時候被拒絕,於是同政府部門發生糾紛。那麼下面我們透過小編的這篇文章具體瞭解下吧。

浙江省政府資訊公開要公開哪些內容?

一、浙江省政府資訊公開要公開哪些內容?

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資訊應當主動公開: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3、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定、職能、辦事程式等情況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二、浙江省政府資訊公開的方式有什麼?

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通過政府入口網站、政府公報(包括電子版,下同)、新聞釋出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鼓勵行政機關積極拓寬政府資訊主動公開渠道,利用手機簡訊、語音諮詢等方式向社會公開政府資訊。

1、鄉(鎮)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可以通過在辦公場所、社群服務場所設立資訊公開視窗、資訊公告欄或者通過村務公開欄、廣播、召開會議等方式向社會公開政府資訊。

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政府入口網站和政府公報作為本級人民政府的政府資訊釋出統一平臺。

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應當在本級政府入口網站或者本機關網站公開。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更新網上資訊,並提供資訊檢索、下載等服務功能。政府公報應當免費發放至國家機關、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行政服務中心、社群服務場所和居(村)民委員會等。

行政機關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省規定的新聞釋出制度,指定新聞發言人,及時通過新聞釋出會或者報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方式,釋出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以及其他需要社會公眾迅速知曉的重要政府資訊。

三、浙江居民如何申請政府資訊公開?

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根據《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資訊。行政機關應當加強政府資訊依申請公開工作,暢通申請渠道,認真答覆相關申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獲取政府資訊,可以到行政機關辦公場所或者行政機關指定的國家檔案館、行政服務中心等政府資訊公開申請受理點,當場提出書面申請;也可以通過信函、傳真、網際網路等方式和途徑提出書面申請。

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當場口頭提出申請,由受理該申請的行政機關代為填寫申請書,並由申請人核實後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通過小編這麼一講,大家對浙江省政府資訊公開要公開哪些內容應該有了初步瞭解。按照浙江省政府資訊公開條例規定,行政機關應該將涉及到人民群眾根本利益、需要公眾知曉的、反映行政機關辦事程式的資訊依法進行公開。政府在進行資訊公開的時候要採取多種手段,包括政府網站、發行公佈和舉行聽證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