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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撥土地的房子能過戶嗎?

政策法規 閱讀(2.23W)

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按照國務院的規定,需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未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批准並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在我區,劃撥性土地轉讓需經市人民政府以及該使用者所轄的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後方能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可見,該使用者因為沒有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批准,所以無法辦理。

劃撥土地的房子能過戶嗎?

一、什麼是劃撥性土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二、轉讓、買賣此類土地有何限制?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性土地是國家的,國家擁有此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居民購買的房屋擁有房屋的所有權,但沒有單獨的土地產權使用證,居民無權處置國有土地使用權,此類土地的房產過戶必須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批准。通過諮詢拉薩市房產管理局,瞭解到劃撥性土地的房產不能上市交易。因此房產過戶一定要向當地房產管理局諮詢清楚自己的房子是什麼型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