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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撥土地使用證過戶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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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劃撥土地使用證過戶可以嗎?

劃撥土地使用證過戶可以嗎?

劃撥土地使用證可以過戶,但是需要通過當地人民政府的審批,另外就是在轉讓之前需要交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依據《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除符合本規定第十二條所列的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情形外,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摺疊第十二條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但應當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土地收益的繳納和處理的辦法按照國務院規定辦理。

(一)經都市計畫行政主管部門批准,轉讓的土地用於建設《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專案的;

(二)私有住宅轉讓後仍用於居住的;

(三)按照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有關規定出售公有住宅的;

(四)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轉讓而土地使用權不可分割轉讓的;

(五)轉讓的房地產暫時難以確定土地使用權出讓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的;

(六)根據都市計畫土地使用權不宜出讓的;

(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暫時無法或不需要採取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的其他情形。依照前款規定繳納土地收益或作其他處理的,應當在房地產轉讓合同中註明。

二、國家劃撥地的補辦出讓手續

(一)、辦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條例》;《天津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辦法》;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約定。

(二)、辦件程式

1、預審前期準備程式

(1)受讓方持《國有劃撥土地補辦出讓申請表》等檔案向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視窗申請預審前期準備;

(2)天津土地交易中心稽核申請材料,驗土地、房屋權屬證書原件,收復印件;

(3)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向土地整理中心、海河處核實是否在收購範圍;向土地收購中心核實是否為打捆還賬專案或工商銀行天津分行不良貸款打捆還賬的捆外企業;向市風貌辦核實風貌建築整修及分攤風貌保護整修費用情況;核實是否存在拖欠土地出讓金、土地租金問題;

(4)天津土地交易中心現場查勘有無違章建築;

(5)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向受讓方出具預審前期準備意見通知書,受讓方按要求落實有關工作;

(6)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核實受讓方落實預審前期準備意見情況,現場複查違章建築拆遷情況,決定是否受理;

(7)決定受理的,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提出測量、評估條件,受讓方委託測量,提供測量成果(含電子檔案),受讓方委託評估,提供經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地價確認會確認的評估報告;

(8)天津土地交易中心通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駐行政許可中心視窗和受讓方可以申請行政許可事項。

2、行政許可程式

(1)受讓方向局駐行政許可中心視窗申請行政許可;

(2)行政許可中心視窗登記後轉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3)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草擬土地出讓方案、出讓合同,上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審批;

(4)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土地出讓方案和出讓合同後,天津土地交易中心通知受讓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三)、提供要件

1、申請人填寫申請表;

2、原土地使用者放棄劃撥土地使用權、同意轉讓房地產權利的證明檔案一份,申請人受讓申請檔案一份;不轉移權屬申請土地受讓的,申請人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證明檔案一份;法院裁定的,法院判決書、裁定書一份、協助執行通知書一份;涉及國有資產的,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轉讓檔案一份;

3、劃撥用地尚未開發建設,不改變用途實施建設的,需提供規劃部門有效的相關規劃條件批准檔案影印件一份;

4、房屋、土地權屬證明檔案及五份影印件;

5、地籍前置調查成果或土地勘測定界成果;

6、經確認的土地評估報告;

7、受讓方為自然人的,需有效的本人身份證明覆印件一份;受讓方為非自然人的,需有效的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一份和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覆印件一份,或設立組織的有效批文、組織負責人的任命檔案及其有效地身份證明覆印件一份;委託他人辦理的,需授權委託書及被委託人有效身份證明覆印件一份;

8、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約定需提供其他檔案(受讓方名稱變更的,需有效的批准檔案影印件一份;房地產設定他項權利的,需相關權利人的書面意見一份)。

(四)、辦件時限

國有劃撥土地補辦出讓手續的專案,預審前期準備程式辦理時限為18個工作日,其中不包括受讓方落實有關工作、勘測定界、評估及地價確認的時間;行政許可程式辦理時限為14個工作日。

(五)、收費依據

1、土地出讓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天津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辦法》;

《關於調整現狀補辦類出讓專案土地出讓金政府淨收益標準的通知》。

2、交易手續費、代辦代理服務費

《關於確定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收費標準的覆函》(津價房地字[1996]第244號)。

(六)、收費標準

1、土地出讓金

評估確認地價總額的30%

2、交易手續費

評估確認地價總額的2‰-3.5‰

3、代辦代理服務費

評估確認地價總額的4‰-10‰

綜合上面所說的,劃撥土地為國家無償分配給單位或者是個人的土地,這些土地是屬於國家所有,公民不能私自進行有任何的不合法行為,不管是過戶還是出讓都需要慎得國土局的同意,這樣才能得到執法人員的認可,從而合法的進行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