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維權技巧>

如何投訴違建強拆不公?

維權技巧 閱讀(1.49W)

一、如何投訴違建強拆不公?

如何投訴違建強拆不公?

可以直接到當地的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來進行投訴舉報違建強拆不公,違法建築未經法定程式直接被拆除時、當事人不服拆除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對違法的建築進行強制拆除是不是合法的,要依據強拆的程式是否合法而定,如果按法律規定的程式強拆的,就合法,強拆程式不合法的,就是違法。

法律規定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二、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先行告誡說服。在強制拆除之前,仍應由拆遷人、拆遷主管部門、基層組織和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對被拆遷戶進行說服,講清道理,說明利害關係,儘可能促使被拆遷人戶權衡得失,轉變思想,主動讓房拆除。對確實無法說通的,再實施強制拆除。

2、全面保全證據。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的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強制拆除房屋前,應請公證人員到場,對被拆遷戶的房屋、傢俱等財產狀況予以錄影、照相、做好記錄、登記在冊,並且由有關人員簽名確認,以防產生爭議時備查。

3、妥善保管財物。拆房時,須通知被拆遷戶家庭成員及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人所在的單位負責人到場,將被拆遷戶的財產逐一清點登記,並由上述人員和強制拆遷工作人員簽名後,交給被拆遷人。被拆遷人不肯接收的,可集中統一保管或提存,不能損壞,更不能丟失。

4、保障人身安全。注意被拆遷戶的思想動態,隨時勸解。對確有阻礙強制拆房、行為過激、情節嚴重的被拆遷戶或其他人員,可依法由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以確保各方人身安全。

5、事後跟蹤。實施強制拆遷後,房屋雖拆除了,但並不等於矛盾解決了,還往往會在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有爭議的情況下,又形成拆遷人與拆遷主管部門、當地人民政府之間的爭議,有關部門、單位應當繼續跟蹤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如果要到存在著一些違法違章的建築物的話,接到舉報就是需要對此進行一定的處理的,比如說可以限期在規定的時間之內拆除。如果說沒有拆除的狀況之下的話,完全是可以強制性拆除,沒有按照上述規定拆除就屬於非法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