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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年的違建可不拆強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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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年的違建可不拆強拆怎麼辦?

哪年的違建可不拆強拆怎麼辦?

哪年的違建可不拆,這其實是個較為籠統的概念。不論多長時間違章建築都不能成為合法建築,所以違章建築物是可以隨時拆除的。但凡是都有例外,便指的是在法規出臺之前就建好的房子。我國在1982年出臺的《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中規定了農村建房的面積,因此在1982年之前建造的房子,即使面積較大,也不會被拆除。也就是如今看來不契合政策,但是修建當時是契合政策的,就不用撤除。

遇到房屋被強拆,當事人需要保護自身安全,不要盲目使用暴力抗拒拆遷,否則有可能會觸犯刑法。在與乙方爭執不下時,當事人可以撥打110報警,在撥打報警電話時,需要錄音。當事人需要選擇安全地點為拆遷現場拍照取證,為後續維權取證,必要時可以記錄拆遷指揮人員的照片。當事人在取證之後,可以諮詢拆遷律師,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1、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2、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二、違章建築的認定標準有哪些?

(一)在耕地上建造的房屋

耕地只能用來種植糧食或者農作物,不能隨意改變它的用途。

(二)沒有經過批准就私自建造的房屋

農民蓋房子必須要先提出申請,審批通過才能動工建造。若是沒有經過批准就建造的房屋,那麼屬於違章建築,要被拆除並將處以罰款。

(三)超高建造的房屋

宅基地建房子,不管是高度還是寬度都不能超過規定標準。高度一般不能超過三層,每層不能超過3.3米。

(四)未經批准私自佔地建的房子

農村建房需要報批,後進行稽核,只有審批通過,有土地使用證和規劃許可證之後才可以建房,未經批准私自佔地建房也屬於違法建築。

(五)違反土地總體利用規劃而亂改濫建房子

不符合城鄉土地總體利用規劃,而亂改亂建的房子也屬於違章建築。

認定為違章建築的房屋是可以拆除的,但在1982年之前符合該法律的房屋是不可以拆除的。當遭到強拆的時候,首先可以撥打110報警,其次收集強拆的證據,最後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