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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補償費分配辦法具體是什麼

土地徵收 閱讀(2.4W)

大多數地方對土地徵收補償費的原則都是堅持要麼以戶來分,要麼以人頭來分,多年來,這樣的分配有好處也有壞處,如何在國家徵地補償政策的帶領下合理的分配補償金,成了徵地補償的關鍵。徵地補償費分配方法具體如何,本站小編做了以下分析。

徵地補償費分配辦法具體是什麼

一、分配方法

(一)實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由該集體經濟組織使用和管理

放棄統一安置,實行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徵地農民的,如果其家庭承包的耕地全部被徵收、徵用的,安置補償費支付給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且在全部享受安置補償後,該承包方以後不再獲得家庭承包經營的耕地;部分承包地被徵收、徵用的,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享受部分安置補償費後,不再增加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面積。

(二)平均分配

實行平均分配安置補助費的,在平均調整承包地後,安置補償費平均支付給該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流轉的,安置補助費原則上支付給原承包方。屬於其他方式承包或以作價、租賃等形式取得承包權的土地被依法徵收、徵用的,安置補助費歸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已經發包且承包方一次性交納承包費的,要退回剩餘期限的承包費。機動地的安置補助費原則上支付給該集體經濟組織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新增人口,但其享受補償數額的土地面積不得超過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人均耕地面積。新增人口在獲得相當於該集體經濟組織人均面積的全額安置補償費後,今後不再獲得家庭承包經營的耕地。機動地安置補償費如有節餘,歸該集體經濟組織使用和管理。屬於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的安置補助費,主要用於該集體經濟組織的全體成員生產、生活安置,不得用於償還該集體經濟組織債務。

二、進一步明確徵地補償費分配辦法

(一)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分配物件。農村土地被依法徵收、徵用的,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分配物件為其所有者。所有者是個人的,支付給個人;所有者是部分農民群體的,支付給部分農民群體;所有者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支付給該集體經濟組織。

(二)分配原則

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屬於集體資產,按照法律的規定使用和管理。在使用時,必須經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嚴格用於該集體經濟組織的生產專案

三、嚴格執行有關征地補償費的法律法規

對於徵地補償費分配、使用和管理,要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遼寧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和《遼寧省實施〈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堅持“五個不準”:農村土地依法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不準擅自改變原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所有權(已經打亂集體經濟組織界限且無法恢復的,可以本著尊重歷史、承認現實的原則不再恢復);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合法權益,不準剝奪和非法限制其應當獲得的相應徵地補償費;充分尊重被徵地農民的意見,不準假借以村民會議或少數服從多數的辦法侵害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依法保護對農村土地的投入,不準剋扣或剝奪投資者的合理補償;公開發放徵地補償費,不準以任何理由剋扣、侵佔、截留和挪用。國土資源、農業、民政、勞動保障、財政、監察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要密切配合,按照職能分工,做好徵地補償費的分配、使用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徵地補償費分配辦法在不同的地區表現的方式不同,絕大多數的地方還是採取集體分配或者平均分配,就現目前的徵地補償情形來看,徵地補償分配在各地都是讓人頭疼的事情,所以,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和土地矛盾,因地制宜,具體地方具體分配是關鍵。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邯鄲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