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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徵地補償費分配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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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徵地補償費分配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安徽徵地補償費分配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1、剛出生的不久的新生孩子:只要具有當地的戶籍就享有分配權利;

2、後遷入人口:有些人的戶籍是在徵地之前就遷入的,只能得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因為他沒有長期進行勞作生活。

3、大中專在校學生和現役軍人:這兩種分配物件在上學和現役期間,戶口有遷移的情況,也是可以享有全額的土地補償費和人員安置補助費。

4、婚入人員:應按照戶籍所在地來決定是否享有分配補償,但只能享受新增人口的人員安置補助費;

5、遷出人員和死亡人員:如果是在徵地之後才把戶口遷移到別的地方或者才發生死亡的,可以享受土地補償費;如果是全戶遷移或者全戶死亡的,他們的土地將被依法回收,其他相關的親屬沒有享受補償的權利;

6、在農村有戶籍但長久在外生活的,沒有分配權利;

7、享有國家供養福利的人員沒有分配權。

二、徵地補償款分配糾紛的起訴流程是什麼?

1、 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 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1)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3)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以前很多人都一直錯誤的認為只要自己的戶籍沒有從老家遷出去,對於徵地補償費就擁有合理分配的權利,但實際上政府部門也明確的規定,長期都不在農村生活的這部分群體,在鄉鎮政府部門下發安置補助費的時候,就不包括這些長期在外工作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