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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農村徵地補償分配辦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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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城市化的不斷進行,越來越多的農村用地被徵收用於建設城市,徵地補償如何分配也是徵收土地是否能順利進行下去的關鍵。各地都出臺了徵地補償方法,但是山西省農村徵地補償分配辦法是什麼很多人卻不太瞭解,下文將帶來山西省農村徵地補償方法的具體介紹。

山西省農村徵地補償分配辦法是什麼?

一、徵地補償分配方法

1、徵地單位應當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將徵地補償費全額支付給被徵地農戶;經被徵地農戶同意,也可以與被徵地農戶約定分期支付徵地補償費。

2、徵地補償費用沒有足額到位前,國土資源部門不得發放建設用地批准書,不得辦理供地手續,徵地單位不得強行使用土地,專案不得開工建設,被徵地農戶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權繼續使用土地。

3、土地補償費主要用於被徵地農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以任何名義,侵佔被徵地農戶依法享有的土地補償費;不得違法劃分老戶、新戶、女兒戶。

4、土地被全部徵收,同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撤銷建制的,土地補償費80%分配給被徵地農戶;其餘20%平均分配給徵地補償方案確定時,本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成員。

5、土地被全部徵用的,其土地補償費以不低於80%的比例支付給被徵地農戶,剩餘部分留給村集體經濟組織。

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經等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徵地補償費分配使用的監督管理。

三、徵地依法報批前任務

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面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徵地農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

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部門應對擬徵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徵地農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其共同確認的有關材料應當作為徵地報批的必備內容。經依法批准的徵地事項,應當予以公示。

3、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告知被徵地農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被告知後5個工作日內提出聽證申請。國土資源部門應當自收到聽證申請之日起20日內按照有關規定組織聽證。

四、徵地補償費的分配使用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徵地補償費的分配使用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為由,剝奪、侵害其依法享有的徵地補償權益。

根據上文的具體介紹,想必已經對山西省農村徵地補償分配辦法是什麼有了具體的瞭解,徵地補償費用對於被徵收土地者是至關重要的,所以在農村徵地補償分配的時候更應該關注具體的分配方式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希望上述文章內容能夠給有需要的人帶來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