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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徵地補償費分配物件有哪些?

補償標準 閱讀(1.37W)

一、集體徵地補償費分配物件有哪些

集體徵地補償費分配物件有哪些?

首先分配物件是集體,每人每戶。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對這些補償費的權屬亦作出規定,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二、徵用土地補償費其計算方法是怎樣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三、土地補償費分配物件

1、實行統一安置的,土地補償費歸該集體經濟組織。放棄統一安置,實行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徵地農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物件為被徵地農民;實行平均分配,分配物件為該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

2、已經實行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物件為該土地股份合作制組織的全體股東。

3、農村土地沒有實行家庭承包經營,仍然實行統一經營的,其分配物件為該集體經濟組織的全體成員。

4、徵收、徵用集體經濟組織採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園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物件為該集體經濟組織。

5、徵收、徵用集體經濟組織的機動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物件為該集體經濟組織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新增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