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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時有土地使用證的房子被強拆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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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徵地時有土地使用證的房子被強拆了怎麼辦?

徵地時有土地使用證的房子被強拆了怎麼辦

土地使用證的房子被違法強拆的,可以向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投訴。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違法強拆可能構成哪些刑事犯罪?

1、造成被拆遷人受傷的,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視情節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直至死刑。

2、造成被拆遷人財物損毀的,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將受到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

3、私闖民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4、採用侮辱、誹謗的手段對被拆遷人的進行人身攻擊的,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罰。

三、強拆案件的律師委託書怎麼寫?

委託律師的授權委託書

委託人:姓名_______性別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民族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職業_______住址_______。

被委託人:姓名_______性別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民族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職業_______住址_______。

現委託_______在本人與_______強拆一案中,作為本人蔘加訴訟的委託代理人,委託許可權如下:_______。

委託人:_______(簽名或蓋章)

被委託人:_____(簽名或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不管房屋有沒有土地使用證,在行政徵收時,徵地單位沒有權利直接對房子進行強拆,在被拆遷人拒不配合的情況下,徵地主管部門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即便有了法院強制拆除的裁定書,正式拆遷之前仍然需要先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