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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使用證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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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農村集體土地的使用權有著使用資格的主體是比較特殊的,因為國家對於集體土地使用者的身份有著一定的限制,大多數都是來自於農村的村民。並且國家也是為了能夠支援跟維護我國的農業發展以及農戶的最基本利益,集體土地使用權的交易是受到限制的。可能也有人會比較好奇集體土地使用證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集體土地使用證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一、集體土地使用證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國家還沒有推出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期年限,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沒有年限限制,準建證一般要求2年內必須建設。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中對 耕地 草地 林地 規定如下:

第三百三十二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前款規定的承包期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承包。

另外關於宅基地的使用年限 應該是沒有年限的。

《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並未涉及,也無相關的行政法規。因為宅基地是村民使用自己所在的集體組織享有所有權的土地,與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情形完全不同,通常使用一生,可由子女繼承,倘若遷出某村,自然不再享有。

二、集體土地使用證辦理的流程怎麼走?

1、申請

(1)、由農村村民個人向所屬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提出申請,領取土地登記申請審批表。

(2)、提交個人身份證或農村居民戶口簿影印件一份。

(3)、土地權屬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隊權屬來源證明書;82年5月14日以後,提交農村建房使用證;97年4月以後提交農村建房申請書、農村建設用地批准書等)。

2、調查

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對申請者的用地進行地籍調查、地籍測量、申請人現場指界、鄰宗地簽字蓋章,填寫地籍調查表,繪製宗地草圖。

3、稽核

先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進行稽核,再報縣國土資源局稽核,稽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線是否無爭議,用地面積是否準確。

4、審批

經稽核符合“用地面積清楚,界址準確,權屬合法,無爭議”原則的,可批准並進行張榜公佈,在公佈一個月內無單位或個人對其提出爭議的,由縣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三、什麼是集體土地使用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市轄區內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統一登記。

可見,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的,才需要給使用權人發給土地使用證,發證機關為縣級或者市級土地管理部門。

也就意味著農村的宅基地,包括集體土地使用證等這些都沒有時間限制的,但是承包農村的農業用地的承包期有著明確的規定。因為集體土地使用證不受到時間的限制,所以農戶的子女只要戶口一直在自己家的就可以一直繼承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