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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使用證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土地承包 閱讀(1.54W)

按照不同的分類可以將土地劃分為不同的型別,按照土地是否歸屬於全民所有,分為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對於集體土地,只有集體經濟的政策人員才可以得到某土地的使用權。但是,任何土地都是有使用年限的,那麼,集體土地使用證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集體土地使用證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一、集體土地使用證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後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為準。經濟適用房的使用年限為50年。

1、工業用地50年

2、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公益事業性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3、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4、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

二、土地使用權年期修正

1、實質

土地使用權年期是指土地交易中契約約定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土地使用權年期的長短,直接影響可利用土地並獲相應土地收益的年限。如果土地的年收益確定以後,土地的使用期限越長,土地的總收益越多,土地利用效益也越高,土地的價格也會因此提高。因此,通過土地使用權年期修正,可以消除由於使用期限不同所造成的價格上的差別。

2、修正方法

(1)計算使用年期修正係數,年期修正係數按下式計算:

K=1-1/(1 r)m /[1-1/(1 r)n]

式中:K——將比較案例年期修正到待估宗地使用年期的年期修正係數;

r——土地還原率;

m——待估宗地的使用權年期;

n——比較案例的使用權年期。

(2)利用年期修正係數對交易案例地價進行年期修正,即有:

年期修正後地價=比較案例價格×K

若選擇的比較案例成交地價每平方米為500元,對應使用權年期為30年,而待估宗地出讓年期為20年,該市土地還原率為8%,則年期修正如下:

年期修正後的地價=500×1-1/(1 8%)20/[1-1/(1 8%)30]=436.06元/m

根據以上資訊我們可以看出,土地的使用年限是由土地的用途所決定的,與是否是集體土地沒有直接聯絡,故而集體土地使用證期限與普通法所規定的土地年限是一樣的,在年限屆至,國家有可能會收回土地的使用權,也有可能會自定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