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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使用證過戶規定是什麼?

土地承包 閱讀(2.57W)

一、集體土地使用證過戶規定是什麼?

集體土地使用證過戶規定是什麼?

集體土地,一般使農村土地,只能一個村戶籍人員之間辦理過戶,需要買賣雙方到村委會申請,受理會公示,全村三分之二同意後,在村委會辦理過戶,不對外村戶籍轉讓。宅基地是可以過戶的,但是必須符合宅基地轉讓的相關條件,只限於本村村集體的成員之間,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至於非本村經濟成員,自然是不能過戶的。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

二、集體土地承包權流轉要遵循哪些原則?

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平等協商、自願、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2、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

3、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4、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

5、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三、集體土地承包流轉合同包括哪些條款?

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1、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2、流轉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3、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4、流轉土地的用途;

5、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6、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7、違約責任。

綜上所述,宅基地或者耕地農田等都是集體土地,使用集體土地也應持有土地使用證。以後一旦發生流轉或者農村房屋轉讓,則涉及到土地使用權的變更過戶。根據規定,集體土地使用證過戶必須在本村居民之間完成,不得向外村甚至是城鎮居民轉讓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