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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使用證的轉讓程續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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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體土地使用證的轉讓程續是怎樣的?

集體土地使用證的轉讓程續是什麼?

(一)申請

1、由農村村民個人向所屬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提出申請,領取土地登記申請審批表。

2、提交個人身份證或農村居民戶口簿影印件一份。

3、土地權屬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隊權屬來源證明書;82年5月14日以後,提交農村建房使用證;97年4月以後提交農村建房申請書、農村建設用地批准書等)。

(二)調查

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對申請者的用地進行地籍調查、地籍測量、申請人現場指界、鄰宗地簽字蓋章,填寫地籍調查表,繪製宗地草圖。

(三)稽核

先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進行稽核,再報縣國土資源局稽核,稽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線是否無爭議,用地面積是否準確。

(四)審批

經稽核符合“用地面積清楚,界址準確,權屬合法,無爭議”原則的,可批准並進行張榜公佈,在公佈一個月內無單位或個人對其提出爭議的,由縣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只要申請者符合法律法規及當地政府的規章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規提交申請材料,集體土地使用證一般都會辦理下來。有了集體土地使用證,那麼就可以談談集體土地使用證的轉讓程式了。

現在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怎麼批

(一)、申請

1、由農村村民個人向所屬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提出申請,領取土地登記申請審批表。

2、提交個人身份證或農村居民戶口簿影印件一份。

3、土地權屬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隊權屬來源證明書;82年5月14日以後,提交農村建房使用證;97年4月以後提交農村建房申請書、農村建設用地批准書等)。

(二)、調查

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對申請者的用地進行地籍調查、地籍測量、申請人現場指界、鄰宗地簽字蓋章,填寫地籍調查表,繪製宗地草圖。

(三)、稽核

先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進行稽核,再報縣國土資源局稽核,稽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線是否無爭議,用地面積是否準確。

(四)、審批

經稽核符合“用地面積清楚,界址準確,權屬合法,無爭議”原則的,可批准並進行張榜公佈,在公佈一個月內無單位或個人對其提出爭議的,由縣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二、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使用證的區別

國有土地使用證和集體土地使用證就是對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的登記證書。兩者的不同主要在於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性質的不同。集體土地只能由該集體成員申請集體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只能由國家支配或通過招標等方式;

是否可買賣不同: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等等,有諸多限制。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沒有那麼多的限制,可以買賣,可以抵押貸款,可以自由流通。

集體土地在申請時時免費獲得的,但國有土地是交了土地出讓金才可以使用的。所以兩種型別的土地在國家徵收土地時給予的補償也是不同的。

我們國家對於農村的土地問題,一直以來都是比較關注,近年來國家農村土地改革也在如火如荼的進行當中,當然有人使用土地,也有人將土地的使用權進行轉讓,轉讓需要辦理一定的手續,比如說由,農村的村民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出申請,進而進行調查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