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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條件是什麼

土地承包 閱讀(1.68W)

一、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條件是什麼?

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條件是什麼

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權;

3、對土地上的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擁有合法的產權;

4、依照《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的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以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劃撥土地使用權的特徵

土地使用權劃撥作為一種特殊的土地資源配置方式具有以下特徵:

1、土地使用權劃撥是一種政府行政行為,而非民事行為。

土地使用權劃撥無需劃撥雙方協商,土地使用者只要經過法定的程式,即可獲得土地使用權。

2、劃撥土地使用權只需付較小費用或無償取得。

依《土地管理法》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有償劃撥的形式也只是支付少量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這些費用遠比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小。

3、劃撥土地使用權無使用期限的限制。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2條2款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4、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抵押依法受到限制。《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44條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除本條例第45條規定的情況外,不得轉讓、出租、抵押。”

三、土地使用權的期限

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 居住用地70年;

2、 工業用地50年;

3、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4、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 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事實上,一般的私人企業也不可能通過劃撥這種方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土地基本上就是無償取得的,正因如此,劃撥土地在日常生活當中的轉讓,抵押等行為都會受到限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權,再有償轉讓出去的是不太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