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土地使用權劃撥轉出讓

法律 閱讀(5.12K)
土地使用權劃撥轉出讓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劃撥土地使用權轉出讓所得的收益需要繳納哪些費用

 劃撥土地的轉讓需要繳納費用:土地出讓金,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費,土地註冊登記、發證工本費,印花稅等稅費。
  土地出讓金,依據住房性質繳納不同的數額
  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補交土地出讓金=住宅片區當年基準地價×10%×住宅用地容積率修正係數×住宅用地交易年期修正係數×土地使用權面積。
  住宅用地出讓金=住宅區片當年基準地價×40%×住宅用地容積率修正係數×住宅用地交易年期修正係數×使用土地面積。
  商服用地土地出讓金=商業路線段當年基準地價×40%×容積率修正係數×臨街深度修正係數×商服用地交易年期修正係數×行業修正係數×使用土地面積。
  其他費用:
  1,城鎮居民住房用地面積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的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費為每宗地收取13元,每超過50平方米以內加收5元,最高不超過30元。
  2,土地註冊登記、發證工本費:精裝每證20元,簡裝每證5元。
  3,印花稅5元。以上是對劃撥土地使用權轉出讓所得的收益需要繳納哪些費用問題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