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

法律 閱讀(2.99W)
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國有劃撥土地與國有轉讓土地的差別

劃撥土地按新用途補交出讓金協議出讓。劃撥用地不可以直接用於商品房的開發。程式可能是政府收回你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按照現狀用途進行評估,給你劃撥土地的補償,後由政府進行土地一級開發工作,完成後以招拍掛進行出讓,由受讓方向政府交納土地出讓金,受讓方取得該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之後進行商品房的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