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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糾紛

土地承包 閱讀(2.99W)

為了更好地利用土地在農村實行土地承包經營權制度。但是在這之前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對農村土地的承包經營權進行確權,這相當於是給農民承包土地進行相關的法律認證,很多人都不太瞭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糾紛是什麼,下面就相關內容進行解答。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糾紛

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糾紛定義

土地確權是指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確權。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規定確定某一範圍內的土地(或稱一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係和他項權利的內容。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糾紛就是在這過程中產生的糾紛。

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的重要意義

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工作,給農民承包地一個合法的“身份證”,是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係長久不變的重要基礎工作,從根本上保護農民土地權益的重要民生大事,得到了農民群眾的普遍擁護。

(一)有利於維護農民合法權益,調動農民生產經營積極性。農民承包經營權的確權,就是依法明確農民承包土地的各項權益,強化對農村耕地等各類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保護。通過權證的形式,賦予農民對承包地佔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不僅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成為農民法定資產、經營資本,而且讓“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並保持長久不變”有了法律憑證,為農民“從長計議”吃上“定心丸”。

(二)有利於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促進黨在農村基本政策的落實。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基礎。把土地承包關係搞紮實,把老百姓承包的地塊、面積、空間位置等進一步搞清楚,有利於夯實黨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推動黨在農村基本政策的落實到位。

(三)有利於推動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構建、推進農業現代化程序。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既滿足農民留土離鄉的現實訴求,又解除“土地流轉”變“土地流失”的隱憂,促進農民向二、三產業轉移,加快推動家庭承包地轉讓、互換以及其他方式的土地流轉。承包經營權屬的明晰,參與流轉主體的明確,維護土地流轉市場的基本秩序,加快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化,為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和產業化經營奠定堅實基礎,促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以土地權屬與金融機構產生對價,實現承包經營權價值化、數量化和有償化,為探索農村金融制度創新、突圍農村融資困局創造先決條件。

(四)有利於促進農村社會穩定、推動城鄉統籌發展。農村稅費改革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是影響農村穩定的最突出、最重要的因素。其產生的主要原因是土地承包原始資料和資料保護不力,流轉過程中合同不規範、面積不準確、資訊不對稱等。通過確權登記頒證,把承包地塊、面積、合同、權屬證書全面落實到戶,從源頭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釐清國家與集體經濟組織、集體經濟組織與村民之間的財產權利界限,為調處流轉到集體卻未得到相應經濟補償、集體土地承包租賃和徵佔收入管理使用不公開等現實問題定分止爭,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完備農地資訊,更加有效落實以土地為載體的支農惠農政策,提高以城帶鄉、以工促農的精準度,推進城鄉統籌協調發展。

(五)有利於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目前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制,普遍採用以“單戶單幹”的土地經營模式,這種經營模式效益較差,技術落後,不利於將資金、技術、知識、管理等現代生產要素吸引到農業中來,與土地、勞動等傳統生產要素進行優化配置,達不到節省成本和開支的目的。只有通過土地確權,實現小塊並大塊,形成適度的規模,提高了土地效益和利用率。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資本加以轉讓,使土地向種田能手和經營者集中,通過擴大規模經營,有利於機械化耕作及引進新技術品種,調整種植結構,從低效率的勞動模式向現代化的大農業發展。

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存在的問題

當前農村土地管理產權狀況複雜、承包關係不清、權屬爭議較多等現象突出,它們盤根錯節、相互交織,阻礙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確權。歸納起來,農村土地確權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1、承包地確權基礎不牢。1998年農村二輪土地承包中,少數鄉村幹部對承包政策操作不規範,落實不到位,村民之間,集體與個人之間土地遺留問題關係錯綜複雜,權屬資訊不明確;致使部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沒有及時分發到戶,出現“有地無證、有證無地、一地多證、一證多地、無地無證”等現象,給當前確權工作增加了難度。

2、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帶來糾紛不少。農村部分土地多輪流轉、建設用地佔用農田、農轉非以及婚喪嫁娶分戶等人口變動而土地未動、農戶間互換田塊、地力肥瘦折扣面積有的地方農民約定以村小組、自然村等為單位,三五年對承包地做一次調整,導致實際土地承包經營狀況與1998年確權發證的情況不相吻合,有“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30年承包期甚至更長時間不變的政策,難解現實需求。部分承包地面積“人為縮水”、農民自行開荒耕地,需要確定“新增”土地的承包權屬物件等引發的土地糾紛問題相對突出,協調利益難度大。

3、確權工作量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財力。二輪承包時基本都是靠竹竿和皮尺傳統方法丈量,確權登記頒證則要求測繪精準、程式規範,主要是依據GPS現場測量定位,甚至要採用航拍彩圖、魚鱗圖測繪等現代技術,投入大;調查摸底、影像解釋、製作地圖、資訊錄入等工作流程,需要村民到場見證簽字,解決現實問題需要村民多輪開會協商,費時費力,村民和外出務工農民參與積極性不高。

4、農民的心理因素不能忽略。一是部分村民希望通過確權頒證彌補減損的土地面積,原來一直沒有解決的問題能夠得到解決。二是部分村民實際種植土地面積大於登記面積,希望藉助新一輪確權登記增加惠農補貼。三也有人擔心自己因戶籍遷走而在確權頒證中失去土地。同時,也有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借農村土地確權頒證工作大講土地私有化,侵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益的利益。

四、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的對策與措施

隨著土地承包制度的日臻成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工作,是時代發展的迫切需要。針對當前土地確權面臨的問題,通過完善土地政策,加強依法行政,落實相應措施和對策,紮實推動土地確權工作的有序進行。

(一)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和政策,加強培訓。為了順利推進土地確權工作,一些基層幹部認為,培訓的內容除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工作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外,對登記規則、檔案管理、地籍測量技術及程式、地籍測量與登記業務操作規程也應加強培訓,減少廣大幹部對確權工作的畏難情緒。

(二)充分發揮農民主體作用,讓農民“經自己手,確自家權”。高度重視政策宣傳工作,讓“為什麼確權、怎麼確權”家喻戶曉,增強農民支援和參與確權的主動性。堅持走群眾路線,聽民情、順民意、集民智、解民憂。對於確權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迴避,不包辦,保障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依法保障農民的合法利益。

(三)完善矛盾調處機制,健全基層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體系。一是提高對農村土地確權工作的認識,下大力氣解決好各種土地權屬糾紛,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尊重歷史、注重現實,從源頭加強土地調查情況,客觀、公正地處理好各類土地權屬。二是制定指導性強的操作規程,對糾紛難解的田塊可區別對待,劃定爭議區。對近期難以解決的土地承包糾紛,暫按現狀劃定爭議區,查清爭議區的位置、面積、形成原因,並登記造冊、記錄在案,待爭議化解後再進行確認、公示和登記。三是加強引導疏通,暢通訊訪、調解、訴訟渠道妥善化解矛盾,認真貫徹執行《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建立土地權屬糾紛證據的調查、收集、判斷和儲存制度,讓每一起糾紛的處理,有真實、可靠的依據。

(四)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對二輪土地承包以來已經建立登記簿的,要依據上述規定進一步健全、充實完善承包地塊的面積、四至、地類和空間位置;對還未建立登記簿的,要在現有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證書的基礎上,結合本次確認的承包地塊、面積和空間位置等登記資訊,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

(五)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出和頒證登記。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的基礎上,適時開展土地承包合同變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出等工作,並及時變更或者補換髮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與時俱進創新確權確地、確權確股不確地、確權確利、確權入股等多種方式,推動確權工作取得實效。

(六)遵循農村土地二輪承包的相關精神。1999年開始農村土地二輪承包規定的承包期限是三十年,土地確權頒證工作應嚴格遵循二輪承包的相關精神,不改變承包地經營權使用年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承包期內,承包農戶進城落戶的,引導支援其按照自願有償原則依法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也可以鼓勵其流轉土地經營權。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還應加強對法律法規、政策中關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及其確權的宣傳;整個確權登記過程要儘量透明公開,動員各方力量加強民主監督;加大力度依法及時查處藉機貪汙腐敗、違法亂紀、侵害發包人及相關村民權益的行為。

上述內容就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糾紛的相關內容,總而言之,必須經過相關的登記稽核之後才能讓自己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到法律的承認。當然現階段經營權的確認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