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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

農村土地 閱讀(7.59K)
為什麼要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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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工作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的法定要求,是中央關於“三農”工作的重大部署,是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重要舉措,是推動土地規範流轉、促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現代農業的客觀需要,是加快城鄉發展一體化、促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形成新型工農、城鄉關係的基礎性工程,是深化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徵地制度改革、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的有效途徑。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有利於建立歸屬清晰、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農村產權制度;有利於保持現有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有利於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歸屬,為解決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維護農民土地承包合法權益提供強有力的法定依據;有利於依法確認農民對承包土地佔有、使用、收益、抵押、擔保的權利,為妥善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現實問題提供必要的實踐經驗。